企業合并、分立、改制、重組,需要上報什么材料?
發布時間:2024-05-09 15:00:55 點擊量:
企業合并、分立、改制、重組后,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交下列材料:
(1) 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并、分立、改制情況報告,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、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,人員、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、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分割、合并等情況;
(2) 首次申請設計資質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;
(3) 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;
(4) 改制(重組)方案;
(5) 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(如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,提供股東(代表)大會、董事會的決議);
(6)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(如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,提供股東(代表)大會、董事會的決議);
(7) 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》。
具有工程勘察甲級、工程設計甲級以及涉及鐵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產業、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變更,應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要求提交材料,須含下列材料:
(1) 資質變更前原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注銷證明(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地變更的證明);
(2) 資質變更后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、副本復印件;
(3) 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