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低稅收成本 增強發展能力
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解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問題。
11月16日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》,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,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。
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當前,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,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,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。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,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,有利于完善稅制,消除重復征稅;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,促進三次產業融合;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,增強企業發展能力;有利于優化投資、消費和出口結構,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。
在部分地區和行業試點十分必要
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涉及面較廣,為保證改革順利實施,在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開展試點十分必要。上海市服務業門類齊全,輻射作用明顯,選擇上海市先行試點,有利于為全面實施改革積累經驗。
選擇交通運輸業試點主要考慮:一是交通運輸業與生產流通聯系緊密,在生產性服務業中占有重要地位;二是運輸費用屬于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,運費發票已納入增值稅管理體系,改革的基礎較好。選擇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主要考慮:一是現代服務業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,通過改革支持其發展有利于提升國家綜合實力;二是選擇與制造業關系密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進行試點,可以減少產業分工細化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,既有利于現代服務業的發展,也有利于制造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。
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
根據規范稅制、合理負擔的原則,通過稅率設置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,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。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,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,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,稅負也將相應下降。
根據現行財政體制,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,營業稅屬于地方稅。試點期間,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,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。
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,陸路運輸、水路運輸、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%至15%之間,研發和技術服務、信息技術、文化創意、物流輔助、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%至10%之間。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,改革試點選擇了11%和6%兩檔低稅率,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。
目前實行增值稅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,稅率結構既有單一稅率,也有多檔稅率。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,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。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,適時簡并稅率檔次。
處理好試點前后稅制銜接問題
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,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,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、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、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。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,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作出了安排:
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。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,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。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,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。
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。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,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,就運輸費用抵扣、差額征稅等事項,分不同情形作出了規定。
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。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,分別在適用稅種、適用稅率、起征點標準、計稅方法、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,作出了細化處理規定。
為保持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,試點文件明確,對現行部分營業稅免稅政策,在改征增值稅后繼續予以免征;對部分營業稅減免稅優惠,調整為即征即退政策;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,給予了適當的稅收優惠。
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還表示,作為改革邁出的第一步,上海市開展試點具有全國性示范意義,試點范圍還將逐步擴大,力爭在“十二五”時期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范圍。